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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来原始凭证丢失怎样处理

编辑:江阴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05-04

1、首先我们需要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,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、金额和内容等,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、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人批准后,才能代作原始凭证。如果我们无法取得证明,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,由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。

2、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、防止抽换凭证。

原始凭证不得外界,但是如果确实有需要,我们得到相关人员批准后可以复印。向外提供的复印件需要登记起来并盖章。

3、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。

4、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,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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